5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采用改变荷载分布方式、传力途径、节点性质、边界条件、增设附加杆件、施加预应力或考虑空间受力等措施对结构进行加固。
5.1.2 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设计,除应考虑结构、构件、节点、支座中的内力重分布与二次受力外,尚应考虑新体系对相关部分的地基基础和结构造成的影响。
5.1.3 采用调整内力的方法加固结构时,应在加固设计图中规定调整应力或位移的限值及允许偏差,并应规定其监测部位及检验方法。
5.1.4 采用增设支点的方法改变结构体系时,应根据被加固结构的构造特点和工作条件,选用刚性支点加固法或弹性支点加固法。
5.1.5 采用预应力进行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时,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5.1.6 采用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时,其设计应与施工紧密配合;未经设计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施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