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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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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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采用改变荷载分!布方式?、,传,力途:径、节点性质—。、,边界:条件:、增设附加杆件、施!加预:应力或考虑空—间受:力等措施对结—构进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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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设计除应【考虑结构、构件、】节点、支《座中的内力重分【布与二?次受力外尚应—。考虑:新体系对相关部分】的地基基础和结构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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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采用调整内—力的方法加固—结构时?。应,在加固设计图中规】定调整应力或位移】。的限值及允》许偏差并应规定【其监测部位》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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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采用增《设支:。点的:方法:改变结构《体系时应根据被【加固结构《的构造特点和工作】。条件选用刚性支点加!固法或弹性支点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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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采用预应力进!行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时》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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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采》。用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时其【设计应与施工紧密】配合;未经设计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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