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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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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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钢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并结合》产权:人提出的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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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加固后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产权人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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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不应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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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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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不应【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且》。不应导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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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钢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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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产权》。人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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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使用结构!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产】权人: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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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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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 : 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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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钢结构加【固设计?文,件,。中应依据本》条规定的原》则注明该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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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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