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 钢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并结合产—权,人提出?的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3.1.《。2  ?加固后?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产?权人: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 3《.1.?。3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不应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 : 3.1《。.4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3.!1.5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不【应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且不《应导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 3.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钢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 3.1.7 【。。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产权人?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使用—结构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产权人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  《   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  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    【 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 》    6  在】钢,结构加固《设计文件中应依据本!条规定的原则注【明该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 3.1.—8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