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钢结构经!。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并结合产权】人提:出的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物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考虑《该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 :3.1.2  加】固后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加,固设计?使用年限《。由产权人与设计方】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 》。3.1.《3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不应《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1:.4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温度应力、—。收缩: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 , 3.1【.5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果—不应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且不—应导致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 《 ,3,.1.6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钢!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 3—.1.7  —钢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产权—人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  :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使!用结构胶粘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产】权,人要求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为50年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    》 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   —  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第《一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 : ,   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     —6  在钢结构加】固设计文《件,中,应依据本条规定的】原则注?明该: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 3.1.!8  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