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施工、安装与检验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编制制作工艺文件并进行制作。当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修改通知书或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10.1.2 壳体施工、安装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所用的钢板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具有质量证明书;当采用其他钢板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应按本规范第8.3节的相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 壳体用热轧厚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与钢铁企业协议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 施工单位应对壳体所用的钢板逐一标识,下料时应做好标识移植,壳体的配料资料应归档保存;
4 焊接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第8.4.1条的规定,并附有质量证明书,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钢板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分类堆放,并应防止变形和锈蚀。
10.1.3 施工、安装所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在检定周期(有效期)内。
10.1.4 壳体安装前,应根据炉容级别、结构的复杂程度、工期及质量要求、采用新技术的内容,现场平面布置和起重设备能力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1.5 壳体预装和安装时,必须设置脚手架、跳板、护栏、扶梯,操作人员应遵守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