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焊接节点
8.2.1 焊接节点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节点焊缝应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 焊接节点焊缝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
3 焊接节点采用刚性较小的节点形式,避免焊缝过于集中或双向、三向相交;
4 壳体组对时,相邻两节壳体纵向焊缝间的距离宜大于壁厚的3倍,且应大于100mm,同一节壳体上两相邻纵缝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5 节点焊缝应便于焊接操作、无损检测及返修;
6 节点焊缝及其边缘上不宜开孔,当不可避免时应对开孔直径1.5倍范围内的焊缝进行无损检验,焊缝质量等级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开孔。
8.2.2 焊接坡口各部分尺寸代号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3 焊接接头形式及坡口形状代号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2.4 焊接坡口形状和尺寸应根据不同焊接工艺方法合理选用。
8.2.5 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自保护焊和埋弧焊的坡口形状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 985.2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8.2.6 电渣焊坡口形状和尺寸(图8.2.6),当板厚不大于50mm时,可采用V形坡口,坡口角度宜为25°~50°,坡口根部间隙宜为(0~6)mm,坡口钝边宜为(0~1)mm;当板厚大于50mm时,可采用X形坡口,坡口角度宜为40°~55°,坡口中部间隙宜为(0~6)mm。
8.2.7 气电立焊坡口形状和尺寸(图8.2.7),当板厚不大于30mm时,可采用V形坡口,坡口角度宜为25°~35°,坡口根部间隙宜为(3~5)mm,坡口钝边宜为(0~1)mm;当板厚大于30mm时,可采用X形坡口,坡口角度宜为25°~55°,坡口中部间隙宜为(3~5)mm。
8.2.8 高炉、热风炉(内燃式、外燃式)壳体结构全焊透坡口宜采用本规范附录E、F、G、H的形状和尺寸。
8.2.9 焊缝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