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构造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壳体结构设计分段时,应满足炼铁工艺设备布置的要求,每段壳体的分块宜大块化,减少焊缝数量和尺寸。壳体焊缝宜设置在壳体开孔较少或间距较大的位置。
7.1.2 壳体结构构造应便于制作、运输、安装、检验、维护,并使壳体受力明确,减少应力集中,避免材料三向受拉。
7.1.3 壳体的开孔应为圆形、椭圆形或长圆形,当工艺设备需要开矩形或方形时,直角处应圆滑过渡。开孔时,应采用自动切割或机械切割,成型后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孔壁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刻槽或毛刺。开孔应在制作时完成,避免现场开孔。
7.1.4 钢板拼接时,纵横两方向的对接坡口焊缝,应采用T形交叉,不应采用十字形交叉,T形交叉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及3倍板厚的较大值。
7.1.5 当壳体上作用有较大的集中荷载时,应在集中荷载作用处设置加劲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