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连接材料
5.2.1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壳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5.2.2 壳体焊缝的埋弧焊、电渣焊、气电立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等的焊丝和焊剂以及保护气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有关规定;
2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3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4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的有关规定,其二氧化碳质量不得低于99.5%(体积法),水含量不得高于0.0005%(重量法)。瓶装气体瓶内气体压力低于1MPa时应停止使用。
5.2.3 自动或半自动焊接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钢材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两种不同牌号的钢材相焊接时,宜采用与强度较低的一种钢材相适应的焊条或焊丝与焊剂。
5.2.4 壳体结构开孔处与管道或设备相焊接时,应选用与壳体金属成分和性能相同或相近的低氢型焊条。
5.2.5 外燃式热风炉拱顶环梁连接的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有关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技术条件》GB/T 3633的有关规定。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5.2.6 热风炉炉缸与钢筋混凝土基础连接的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规定的Q235B钢、Q235C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规定的Q345B钢、Q345C级钢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