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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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1】 :本条提出既》有结构?的抗灾害能力—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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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 目前对于部分!灾,害的:作用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此时—既有结构抗灾害的能!力应该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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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3 : 对于不能准确确】定作用或作用—。效应的灾害》应该评价减小灾害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及减》小灾害影响》范围和?破坏范?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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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4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是结构!不,可抗御的《灾害采取规避—的措施也许是最为经!济的;对于》不能规?避这类灾害的既【有结构应该有灾害】的预警措施和人员】疏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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