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
G.5.【1 本条》提出既有《结构的抗灾害能力】评定的项目
【
G》.5.?。2 目前对于【部分灾害的作—用已:经有了?具体的规定此时既有!结构抗灾《害的能力应该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评定!。
》
G.5.3 【 对:于不能?准确确定作》用或作用效应—。的灾害?应该评价《减,。小灾害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及减小灾害影响范】围和破坏范围等【措施
》
,
,
G.5.4 【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是结构不可抗【御的灾?害采取规避的—措施也许《是最为经济的—;对:于,不能规避《这类:灾害的既有结—。构应:该有灾害《的,预警措施和人员疏散!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