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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耐【久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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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1 — 结构的耐久年数】为结构在环境作用】下出现相应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或标志》。的年限判定耐久年】数是否大于评估使】用年限是结构—耐久性评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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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 , 本条提出》确定与耐久性有关的!极限状态限值或【标志的原则耐—久性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范畴》不,属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范畴达到与耐久性】有关的极限状—态标志或限值表明应!该对结构或构件采】取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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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3 《 环境是造成构件】材料性能劣化—。的外界?因素材料性能—体现其抵《抗环境作用的能【。力将环境作用—效应和材料性能相同!的构件作为》一个批次进行评【。定有利于既》有结构的业主采【取合理的修复措施】
G.】。4.:4 ?本条提?出构件的《耐久年数《的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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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 ! ,对于耐久年数—小于评估使用年限】的,构件的维护处理可】。以减慢材料劣化的速!度推迟?修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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