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
4.1.1 】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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