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
4.1.1! ,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 2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