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