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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