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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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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