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