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