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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 ?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