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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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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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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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
,
,
—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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