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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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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1《 基本要求
】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适当《的可:靠度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2 》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
》 , 注1 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
— —。 ,2 对港《口工程?结构“撞《击,”指:非正:常撞击
【
,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
: ,。 3 《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
?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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