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
3:.1 《基本:。要求
?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适当的可—靠,度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
:
—注1: 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
】 2! 对港口工程—。结构“撞《击”指非正常撞【击
?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5 】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