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 耐久性评定
A.4.1 耐久年数为结构在环境影响下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或限值的年限。评估使用年限为预期结构继续使用的经济合理的使用年数,也可以认为是下一个“设计使用年限”。当耐久年数大于评估使用年限时,表明结构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A.4.2 目前只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明确提出了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与限值,其他结构设计标准并没有提出明确规定。
A.4.3 所谓标志是可以看到迹象的,而限值则需要通过检验或测试确定。
A.4.5 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的构件,无需推定耐久年数,没有耐久年限可言。相反还要进行承载力和适用性的评定。例如钢筋出现锈蚀,在计算构件承载力时应该使用锈蚀后的截面面积和力学性能指标计算构件的承载力。
A.4.6 本条规定的推定方法已在一些标准中得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