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F.2.1 统计评估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在评估试验结果时,应将试件的性能和失效模式与理论预测值进行对比,当偏离预测值过大时,应分析原因,并做补充试验;
2 应根据已有的分布类型及参数信息,以统计方法为基础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本标准附录给出的方法仅适用于统计数据或先验信息取自同一母体的情况;
3 试验的评估结果仅对所考虑的试验条件有效,不宜将其外推应用。
F.2.2 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可采用经典统计方法或贝叶斯法推断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的设计值:先确定标准值,然后除以一个分项系数,必要时要考虑换算系数的影响;
2 在进行材料性能、模型参数或抗力设计值评估时,应考虑试验数据的离散性、与试验数量相关的统计不定性和先验的统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