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68-2018 建标库

B.2  设计原则

B.2.1  结构设计前应分析结构各种潜在的危险源。结构选址应避让各种危险源。对于结构附近可能有危险源或结构使用中存在危险源的情况,设计中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或控制偶然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偶然作用的强度。

B.2.2  应对结构进行概念设计,选取对整体稳固性有利的结构形式,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B.2.3  结构应具有较高的冗余度和多条明确的荷载传递路径,一条荷载传递路径失效后,应具有将荷载传递到其他路径的能力。

B.2.4  结构、结构构件或连接应具有保持结构整体稳定需要的变形能力和延性性能。

B.2.5  结构设计应明确关键构件和非关键构件,关键构件应能承受规定的偶然荷载或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B.2.6  对于允许发生局部破坏的结构,局部破坏应控制在不引起结构整体倒塌的程度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