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B.1 一般规定
B.1.1 本附录适用于偶然荷载引起的结构整体稳固性的设计。对于与火灾、极度腐蚀等非荷载相关的结构整体稳固性,可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设计、施工、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疏忽,应通过严格管理控制。
B.1.2 进行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时,应区分与结构整体稳固性有关的偶然作用的类型。当几个偶然作用同时出现或相继出现时,应考虑这些偶然作用的联合影响和后续影响。
B.1.3 影响结构整体稳固性的偶然作用类型可按下列形式划分:
1 由自然或一般人类活动引起的危险;
2 蓄意破坏和恐怖袭击等故意的或人为制造的危险;
3 错误和疏忽;
4 其他引起结构连续倒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