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极限状态设计
【
《
4.3.【1 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
1! ,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2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宜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 ?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4—.3.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1 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 3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 对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
》 :。2 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
《 3 《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g(X!1,,X2,…,—Xn)=0 ! ! (:4.:3.5?)
》
? 式《中g(?·)结构的功能函】数;
—。
! Xi(i=1【,2,…,》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g》(X1,X》2,:…,,Xn)《≥0 ? ? 》 ? (4.3.【6,)
—
4:.3.?7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R-S≥0 ! 《 】 (:4.3.7)
【
!式中R?。。结构的抗力;—
:。
【 S—。结构的作用效应【。
4.3!.8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标!准第4.3》.6或第4.—。3.7条的要求
】
?
4.3》.9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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