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3 极】限状态设计
【
—4,.3.1 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 2 ?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宜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
【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4.3.【。2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 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 3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 1 对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
? 2 》 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 3《 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
: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
?
g:(X:1,X2,…,Xn!)=:。0 — 【 (4.3—.5)
—
》 式中g(·)结!构的功能函数—;
—
《 Xi【(i=1,2,…】,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g(X?1,X?2,…,《Xn)≥0》 【 , (4.!3.6)
》
:
4.3.【7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R-S!≥,0 】。 : ? (4.》3.7)
!。
》式中R?结构的抗力》;
?
— S【结构的作《用,效应
】4.3.8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标准第—4.3.6》或第4.《。3.7条的要—求
【4.3.9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