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极限状态设》计
【
4.3.—1 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四《种建筑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 1》 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2 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宜》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3 ?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
》。。4.3.2 —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1 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3 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4》.3.3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采用—下列:作用组合《
】 1? 对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
2 】。 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
3 】。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
《
4.3.》4 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
4.3.5 ! 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
—。g(X1,X2,…!,Xn)=0— 【 《 (《4.3.《5):
:
式!中,。g(:·):结构的功能函数【;
】 X】。i(i=《1,2,…,n)基!本变量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
:
4—.3.6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g(X1,X2【,…,Xn)—≥0 》 【 (4.3.!6)
《
4.3.】7 当采》用结构的作用效应】和结构?的抗力作为综—合基:本变:。量时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R-S≥0】 , ? — 《(4.3.7)
】
【 式中R结构的抗!力;
《
《 — :S结构的《作用效应
—
《4.3.8 — 结构?构件的设《计应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本标【准第4.3.6或】。第4.3.7条【的要:求
《
,
:4.3.9 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有条件》时也可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的方法—进行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