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
?
?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
: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
3.2.3!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 2 ?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3,.3.1 》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
!
!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
,
3.4 其!他项目清单
—
?
,
》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编制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
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
《 , ,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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