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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1.3 !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 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 ,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 ,3.2.3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  :  :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  :。 ,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 】 —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3!。.4:。 , ,其他项目清单 【   !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编?制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 【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 —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