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1】 , 一般?规,定
【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
3.2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
《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
: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
—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
【
》
—3.3.2 —。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
3.!4 : 其他项目清单【
《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编制【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
》
,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
【 :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