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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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
《
3《.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
?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
》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3.3 措—施,项目清单
【
《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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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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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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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编制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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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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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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