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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 3.!1  一般规定【 》 3.1.1 !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 3.2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 3.2.!1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 ? : 3.2.2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工作内—容和一般适》用范围进行编制 ! 3.2.】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 , ,3,.2.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和附录【B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要特《征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 :。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中?未包:括的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 3.—2.5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 : 3.《2.6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 《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和附录》B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相【关条款说明计—算   ! ,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   ?。 以:。“m3?”、:“m2”、“m”、!“k:。g”、“个”、【“项:”、“根”、“块】”、“台”》、,“套”、“组”、】“面”、“只”【、“:。相”、“站”、“】孔”:、,“束”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t”【、,“km”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 : 《3.3 《 措:施项目清《单 】。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3《。.3:.1中项目列项【 《 》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项目时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编制人可》作,补充 ! 3.4  —其他:项目清单 — 《   《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预留金一项编制【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 : : 3:。.5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 ,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型号】规格)?、机械(按名—称和型?号规格)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