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01-2007 建标库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招标工程的分类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0.3  工程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0.4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

2.0.5  其他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

2.0.6  零星工作项目(或称“计日工”,下同)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2.0.7  预留金(或称“暂定金额”,下同)

    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2.0.8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生产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班)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