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5.2-2— 储罐(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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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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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车间储罐】(组)的总容—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当车《间储:罐(组)总》容,积可燃液体储罐小于!5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100m3、液化】烃储罐小《。于20m3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但不应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
】 3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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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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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表:中,“,”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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