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5.2-—。2 储罐《。(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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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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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车,间储罐(组》),的总容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当《车间储罐(》。组)总容《。积可燃液体储罐小于!5,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1》00m3、液—。化烃储罐小于20】m3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但不应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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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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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 :。 《 ,。5 表中“”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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