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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2-2 储罐(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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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
】 2! 车间储罐(组)】的总容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当车?间储罐?(组)?。总容积?可燃液体储罐小于5!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1?00m3、》液化:烃储罐小于2—0,。m,3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的防!火间距?但不应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
【 】。3 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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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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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表中“”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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