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气
】
1》1.1 》消防电源、配电【
:
11.!1.1? 本条对》企业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负荷】分级供电做出了规定!
?
,
》 第2款对室外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厂房】、仓库、露天—生产设施、储—。罐、堆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要】求二级负荷供电【主要:是考虑提高火灾【时的:。用电需要和相—关,动力设备的》供电可靠性对—于,不大于?此用水量的情况按】三级负荷供电
【
《。
第3款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
11.《。1.3 《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电气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