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83-2020 建标库

1  总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精细化工产品具有特定功能、规模小、附加值高的特点,其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国内外精细化工产品种类越来越多,需求量越来越大。近几年,全国各地把发展精细化工作为促进地方化工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的防火国家标准、规范,为适应精细化工产业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对精细化工企业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规定工厂建筑设施的防火安全间距和措施,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精细化工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对调查收集的精细化工企业资料分析,精细化工企业生产一般为小规模(如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m3,甲、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0m3),工艺生产多为常温或中温、常压或低压操作。综合考虑精细化工企业特点、精细化工企业发展余地和本标准使用上的安全性后,制定本标准适用的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超过储罐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规模限制的精细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精细化工企业即使使用石油化工、煤化工等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作为起始原料,也可执行本标准。化工或石油化工园区内的精细化工基地,应按园区的专门规定执行。

1.0.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等方针政策,做到设备材料、建筑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先进,节约用地,经济合理。

1.0.4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应执行本标准规定。鉴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范围较广,本标准只能根据精细化工企业主要特点做出规定。对于其他专业性较强,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出的规定,本标准不再重复,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本标准明确规定的,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做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