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5.1 企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等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5.2 消防控制室宜具有联动现场视频监控图像的功能。
11.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其主电源应优先选用不间断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专用蓄电池。
11.5.4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应根据燃烧物体的燃烧特性确定。
11.5.5 甲、乙类生产设施和罐区外围疏散道路边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其间距不应大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