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消防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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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 : 1 生产设施!区的露天地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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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自备电源室、!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控室等—电气控?制室、仪《表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应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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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建(构)筑物】内的疏散走》。道,及,楼梯
1!1,.3.2 火灾】发生时应正常工【作,的房间消《防,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火》灾时工作《的需要且不应—少于3.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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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消防》。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水平照?。度值不应低于1l】x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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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生产设施区】露天地面层》设置的工作照—明可兼用消防应【急照明且应》符合本标《准第11.3.【3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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