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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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消防电源、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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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消防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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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泵供电要求应按【本标准第9》.3.7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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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列建】构筑物?、储:。罐(区)和》堆场:除消防泵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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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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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露,天生产设施区、可】燃物质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 3 不同—负,荷级别消防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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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消防设备!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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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罐区】、生产设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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