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1  电气 】 【 11.1  消!防电源、配电 ! 11.】1.1  消防【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消防泵供电要求】应按本标准第—9.3?.7条?执行 —。     2【  下?列建构筑物》、储罐(区)和堆】场除消防泵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  ? ,    《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  :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露天生产设施区【、可燃物质》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3【  不同负荷—级别消防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11.1.2 】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消防【设,备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 11.1—.3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罐区、生【产设: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