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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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消】防电源、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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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消防!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消防泵供电要求应!。按本标准第9—.3.7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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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列建构筑物、储【罐(区)和堆场【除消防泵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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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露天生产设施区、可!。燃,物,。质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3 】不同负荷级》别消:。防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11:.1.2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消防设备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
11.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罐区、生产—设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