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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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消防电源、!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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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 消》。防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泵供电要求应按【本标准第9.3.】7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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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列建《构筑物、储罐(区)!和堆场除消防泵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 》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露天生产设施】区、可燃物》质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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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负荷级别消防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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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消,防设备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11!.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罐区、生产设【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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