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电气
》
】
11?.1 消防电源】、配电?
1!1.1.1 消防!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消防泵供电要求应!按,本标准?第9.3.7条【执行
—
《 2 《 下列建构筑物、】储罐(?区)和堆场除消防】泵以外的其他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
!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露天?生产设?施区、可燃物质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
【 3 不》同,负荷级别消防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11.—1.2?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防烟与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的低压消防设—备的供电应在—其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
:
11.》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埋地敷设!;当确需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敷设在《专用桥架内该桥【架,不应穿过储罐区、】。生产设?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