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事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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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对可【。能突然大量放—散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4:.2 ? 对于放散爆炸危险!性或有害物质的厂房!当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其联》锁启动其《供电:可,靠性等级应与工艺】。等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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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设有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事故后机械通风】。系统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排风》量应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要求【通风稀释时间经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h】送风:、排风管路穿越防护!区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远!控电动密《。。闭,阀同时应在防护区】外侧方便《操作处设置就地手】动启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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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用于【无窗密闭房间的事】故排风系统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事》故排:风系统应与补风系】统,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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