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灭火器设置
9.6.1 生产区等场所宜设置干粉型、水基型(水雾)或泡沫型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等宜设置干粉型或气体型灭火器,化验室等宜设置水基型或干粉型灭火器。
9.6.2 生产区内设置的单个灭火器规格宜按表9.6.2选用。
表9.6.2 灭火器规格
注:同一场所选用的灭火器、灭火剂应相容。
9.6.3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防火堤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规定。
9.6.4 液化烃储罐区(组)应配置推车式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9.6.5 设有循环水冷却塔的屋顶,宜配置若干手提式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9.6.6 灭火器配置除应符合本节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