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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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除,不宜:用水保护的厂房【、场所、不》燃,物,品,仓库外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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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层乙、丙类厂【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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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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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超:过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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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多层办公《楼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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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本标准!第8:。。.2.5条》规定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
【
?9.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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