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含可燃液《体生产污水》管道
!
7.3.》1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下列介质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
》 1 含可燃【液体的排放液;
!
】2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
》
》 3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高于4【。0℃的水;
】
【4 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
【
7.3.!2 输《送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采用【架空敷设的生产污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道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 , 2 》。 输送生产》污水的电气设备应按!。其爆炸性《环境级别和组别【进行选型;
!
3【 用于生产—污水输送的收集池】(罐)周《围,15m半径范围【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排气管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7.》3.:8条执行
!
7.3.3 重!力流管道应符—合本节下述》各条:的规:。。定,
《
:。7.3.4 【厂房:或生产设施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井:
《
: : 1 围堰、管!沟等的污水》排,入生产污水》(支)总管前;
】
,
《 2 每个!防火分区或设—施的支?管接入厂房或生产】设施外生产污—。水(支)总管前;
!
《
3 【 ,管段长度大于—300m时管道应采!用水封井分》隔,;
》
? ?4 隔《油,池进:出污水管道上
!
:
7.3.5— 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排】水支管或总管—接入含可燃液体【污水总管前应—增设水封井
!
,
7.3.6 【 储:罐(组)排水管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井水》封井和防火堤—之间的管道上应【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7.3.7 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400mm【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隔油》池的隔板、隔—。油池和?水封:井的盖板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盖板与盖座应密】封且盖板不》得有孔洞
—
7.3.8!。。 甲、乙类生产设!施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总》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置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管《径不宜小于100】mm:;
:
:
《 2《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2.5《m以上;
—
》。 , 3 距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置!排气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