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5  生产】。设施内布《置 ? 《 5.5.1【  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甲、乙类物料—的储量不应超过生产!设施:1d的需《求量或产出》量且:可燃气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液化烃总容积不】应大于?100m3可燃【液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   】  2  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    3  【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厂房—、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 ? 5?.5.2 》 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时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与其他甲类》气体介?质及甲B、乙A【类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4.5m《与液化烃类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7.5【。m;厂房间》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1的规定》 表5】.5.?2-1  》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 , 注:1 :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       】  :2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      3  !丙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  《  :     》4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s)的乘积【计,。算; 《 ?      — , , ,5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     2 ! 设备布置》在非封?闭式厂房内》时车间储罐(—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2的规定 】 ? :    (表5.】5.2-2见书后】插页2?) —。 5:.5.3  供生产!。设,施专:。用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1m3且分!。别存放在位于生【产设施边缘的敞篷内!或,厂房内靠外》。墙的钢瓶间内并有】。钢瓶架?等可靠?的固定措施厂—房内钢瓶间》与其:它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当》。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5.5.4  】容积不大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 5.5》。.5  《甲、乙类生产—设施内部《布置应用《道路:将生产设施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 , :5.5?.6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工艺设备《。。应紧凑布置限制和】减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 5.—5.:7  ?生产:设施内部的设备、管!道等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检修、—。维护:和消防的《要求 《 ? 5:.5.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或生!。产,设施区的一端或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措施 ! , 5.5《。.9  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其反!应器应采《用防爆墙与》其他区域隔离—并设置超压》泄爆设施反应器【系统必须《设,置远:程操作?设施 — 5.5.10】  开停工或检修时!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