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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生产】。设施内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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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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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乙类物料—的储量不应超过生产!设施:1d的需《求量或产出》量且:可燃气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液化烃总容积不】应大于?100m3可燃【液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
】 2 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 3 【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厂房—、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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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 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时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与其他甲类》气体介?质及甲B、乙A【类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4.5m《与液化烃类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7.5【。m;厂房间》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1的规定》
表5】.5.?2-1 》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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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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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 3 !丙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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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s)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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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
2 ! 设备布置》在非封?闭式厂房内》时车间储罐(—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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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5.2-2见书后】插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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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供生产!。设,施专:。用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1m3且分!。别存放在位于生【产设施边缘的敞篷内!或,厂房内靠外》。墙的钢瓶间内并有】。钢瓶架?等可靠?的固定措施厂—房内钢瓶间》与其:它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当》。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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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容积不大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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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甲、乙类生产—设施内部《布置应用《道路:将生产设施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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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工艺设备《。。应紧凑布置限制和】减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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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生产:设施内部的设备、管!道等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检修、—。维护:和消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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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或生!。产,设施区的一端或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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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其反!应器应采《用防爆墙与》其他区域隔离—并设置超压》泄爆设施反应器【系统必须《设,置远:程操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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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开停工或检修时!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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