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生?产设:施内布?置
】
5.5.》1 ?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甲、乙类物料!的储量?不应超?过生产设施1—d的需求量或产出量!且可:燃气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液化烃总容积!不应大?于100m3可【燃液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3;
! ?2 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
3 】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厂房《、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5.5.2 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时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与其他》甲类气体介质及甲】B、乙A类》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4.》5m与?液化烃类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7.5【m;厂?房间: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1的规定
!
表5.】5.2-1 【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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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 《。 2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
】 3 【丙,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
》 ? 4》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s)的【乘积计算《;
》
?。 ? 5 —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其执行》
《
2 !设备布置《在非封?闭式厂房内时车间储!。罐(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5.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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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5.2-2》见书后插页2)
】
?
5.《5.3 《 供生产《设施专用《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1m3且分别】存放在位于》生产设?施边缘的敞篷内或】。厂,房内靠?外墙的钢瓶间内并有!钢瓶架等可靠的【固定:措施:厂房内钢瓶间—。与其它?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当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5.《5.4 容积不】大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
5.5.【5 甲、乙—类生产设施内部布】置应用?道路:将生产设施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物区
5!.5.6《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工艺设备应紧!凑布:置限制和减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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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生产《设施内?。。部的设备、》。管道等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检修【、维护和消防—的要求
》
《5.:5.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或生产设】。施区的一《端或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措施
?
5.5.!9 : 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其反应器应采用防爆!墙与其他区域隔离并!设置超压泄爆设施】反应器系统必须设置!远程操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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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开停—工或检修时》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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