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83-2020 建标库

5.4  导热油炉

5.4.1  燃油、燃气导热油炉房应独立设置,且应布置于有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当工艺要求与甲、乙类厂房贴邻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热油炉房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导热油炉房的门和窗、排气筒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3  燃气导热油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5.4.2  导热油炉及附属导热油储罐、导热油炉输送泵等设备周围,应设置防止导热油外溢的措施。

5.4.3  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全泄放装置。

5.4.4  导热油炉加热燃料气管道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设置低压报警和低低压联锁切断系统;

    2  在燃料气调节阀与导热油炉之间设置阻火器。

5.4.5  导热油炉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SY/T052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