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76-2015 建标库

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9.1      

9.1.1  橡胶工厂的供暖,当生产工艺的供热介质以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做热媒。

9.1.2  橡胶工厂的集中供暖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建筑物为无窗大厂房时,宜采用热风供暖,可根据工作区的室温变化控制空调(送风)机组加热器的加热量;

    2  建筑物为普通有窗的单层或多层厂房时,宜采用5℃的散热器供暖和热风供暖相结合的供暖方式,可根据工作区的室温变化控制送风机组加热器的加热量;

    3  位于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建筑物,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需保持在0℃以上,且利用房间蓄热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供暖;

    4  设置供暖的建筑物,若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时,且每个人占用建筑面积超过100m2,宜设置局部供暖。

9.1.3  散热器应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