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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照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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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室内照明设计的!节,。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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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照明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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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室》内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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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厂区道路照明】应分区多路集中【控制单个回路—线路不宜过》长,应使三相负荷—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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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 厂区道路照明的】路灯:应采用光电和—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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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 照明设备宜—选用带补偿的—。照明器具照明布【置的灯具宜采用节】。能控制单相分支回】路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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