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功率因数补偿
6.3.1 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在负荷侧装设集中或就地无功补偿装置,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6.3.2 单台100kW及以上感性负荷电动机在负荷较平稳时,宜就地设置补偿电力电容器,补偿容量(kvar)应为电动机容量(kW)的(25~30)%。
6.3 功率因数补偿
6.3.1 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在负荷侧装设集中或就地无功补偿装置,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6.3.2 单台100kW及以上感性负荷电动机在负荷较平稳时,宜就地设置补偿电力电容器,补偿容量(kvar)应为电动机容量(kW)的(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