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生产和设备安全
5.2.1 本条对行车等装卸机械的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配备提出要求。主要是防止运行过程中吊装物超过极限位置时,其具有的动能和势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危险。
5.2.2 根据水泥工厂的实践经验,为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检修人员的安全,采用机旁设置开、停车及带钥匙的按钮,在设备较集中的场所设置声、光启动信号是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此,本条对联锁遥控、程控的电机作了具体规定。水泥工厂自动化程度较高,因此,避免控制指令的混乱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5.2.3 本条是为防止磨机等大型设备开机、停机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特别是能够进入内部进行检修的设备,清晰可靠的预示开车信号必不可少。
5.2.4 操作室的安全、卫生条件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操作室的材质包括装饰装修材料的安全环保是值得关注的地方。防火等级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5.2.5 配电室和控制室是水泥工厂关键控制部门,有大量电器设备,且损坏后影响范围广,为防止管道泄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应排布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管道和有可能造成损失的供水、污水管道。
5.2.6 本条是对高温管道及设备的防护要求。高温会引起皮肤烫伤和烧伤,皮肤烫伤阈值为44℃左右。当温度高达50℃以上时,几秒种内即可造成烫伤。因此,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地方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5.2.7 操作点和操作区域的照明条件对操作安全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产过程中要保证有足够的照度才能避免人员受到伤害。
5.2.8 本条的机械传动装置指链轮、连轴节、齿轮、皮带轮等。长期以来,机械伤害事故相当频繁,其中很大部分是高速旋转零部件脱离造成的。因此,必须配置安全防护装置,使零部件处于安全状态下使用。不允许采用简单的行走护栏取代安全防护装置。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防护罩,防护罩应满足强度、刚度、形态、尺寸要求。
5.2.9 水泥工厂均储存有大宗原材料,由于品种、特性的原因堆放高度不宜统一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10 部分水泥工厂配备袋装水泥储库,码放高度既要易于装卸,又要防止倾倒砸伤,以保障装卸人员的人身安全。
5.2.11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四大类型。生产设备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立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安全标志》GB 28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等标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