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77-2010 建标库

7  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7.1  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

7.1.1  水泥工厂应设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7.1.2  水泥工厂应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档案存放应满足防雨、防潮、防晒、防虫蛀等条件。

7.1.3  水泥工厂应建立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应保证有效实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存放应便于取用。

7.1.4  水泥工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