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辅助用室
6.4.1 水泥工厂的生产、生活卫生用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保证主要人员活动区域200m范围内设有卫生间。在袋装水泥发运、原料卸料堆场等人员集中区域,应就近安排卫生间,并应设置导向路标。
6.4.2 厂区浴室、盥洗室的容量设计应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93%计算。
6.4.3 存衣室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在册职工总数计算,每个衣柜的使用容积不应小于0.5m3。
6.4.4 食堂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食堂宜设置于厂前区。食堂内应设置洗手、洗碗、热饭设备。厨房的布置应防止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并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2 食堂建筑面积宜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70%一次进餐、每人占地1.5m2计算,其中餐厅面积宜为建筑面积的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