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77-2010 建标库

5.5  防电伤

5.5.1  设置于露天或多尘、潮湿场所的电机、电器以及人员容易接触到的电机、电器,应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备。

5.5.2  设置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机、电器,应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不同,分别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型及防爆型设备。

5.5.3  电器设计中应设置联锁装置,6kV~35kV高压开关柜应具有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或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开关)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以及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功能。

5.5.4  电机、电器设备应设置电气保护装置,其电流、电压、短路容量均应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设计,均应达到相应的绝缘水平。

5.5.5  变、配电站(或变、配电所)内及生产车间的电气保护设备、盘箱、裸母线以及室外架空线路等,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及对地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围栅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5.5.6  设备检修用手持电灯的工作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场所和在能导电的设备或容器内不应超过12V;在水中使用不应超过12V。

5.5.7  在装设手持电器插座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5.8  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及电器盘箱等的金属外壳和盘箱底脚,应可靠接地。

5.5.9  用于防止直接接触的电气设备的外壳等保护部件,应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5.5.10  电气设备上应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手段使静电无危害或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