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 防电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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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设置于露天—或多尘、《潮,湿场所的电》机、电器以及—人员容?。易接触到《。的电机、电器应【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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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 设置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机、电器应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不同分别—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型及防爆型—设备
5!.5:。.3 电》器设计中《应设置联锁装置6】kV~35kV高】。压开关柜《。应具有?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或接地—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开关)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以及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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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电机、电器设备应设!置电气保护装置【。其电流、电压、短路!容量均应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设计均!应达到相应的绝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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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 变、配《电站(或变、配电所!)内及生产》车间的电气保—护,设备、?盘箱、裸母线以及】。室外架空线路等【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及对地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围栅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5.5.6 — 设备检《。修用手?持电灯的《工,作,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场所和在能导—电的设?备,或容器内《不应超?过12V;在水中】使用不应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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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在装设】手持电器插座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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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及【电器盘箱《等的金属外壳和盘】箱底脚应可靠接地】
—5.5?.9 用于防【止直接接触的电【气设备的外壳等保】护部件应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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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 电气设备上—应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手段使静电无危害或!。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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