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77-2010 建标库

5.2  生产和设备安全

5.2.1  水泥工厂使用的起重、装卸机械应配备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

5.2.2  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

5.2.3  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现场必须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5.2.4  操作室应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不得使用高温条件下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

5.2.5  配电室和控制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5.2.6  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5.2.7  生产设备应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5.2.8  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必须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必须加护盖。

5.2.9  原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分类堆放,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安全高度。

5.2.10  袋装水泥码垛高度,机械装卸时严禁高于5m,人工装卸时严禁高于2m。

5.2.11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