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炭素厂车间电力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石墨化品和糊类生产、焙烧制品生产的炭素厂。
12.1.2 煅烧车间、配料筛分车间、焙烧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宜设置两台变压器两回线路供电,每台变压器应能满足全部负荷60%的用电需要。负荷集中的石墨化车间机械加工车间可设置一台变压器,其中重要负荷由低压联络线取得备用电源。原料库可设一回低压线路。
12.1.3 厂区内车间变电所,应采用户内或箱式变电站。
12.1.4 多碳粉尘和沥青烟气场所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为IP54。
12.1.5 配电室和控制室门窗应做到防火密闭;控制室与配电室间应有墙隔开。
12.1.6 物料的粗碎、中碎、磨粉、磨粉料供应、返回料、石墨化炉充料、焙烧炉填充等工艺流程及运输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装置在控制室实现联锁程序集中控制;机旁应设置安全开关和试车按钮。
12.1.7 阳极组装生产线,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并根据需要设视频监视。
12.1.8 主要生产车间宜采用阻燃电缆,及封闭桥架敷设,并应避开烟气管道敷设。施工完后应作防火封堵。
12.1.9 热煤锅炉宜采用程序控制,锅炉引风机启动后方可点火、灭火后延时停止运行。
12.1.10 频繁进行接线组合或频繁通断投切加热元件的调控开关,宜采用无触点开关或调功器。
12.1.11 由地面滑触线供电的运输小车,其滑触线的电压应采用36V。
12.1.12 同一工艺流程的用电设备,应由配电所同一段母线供电,辅助传动电机,应接在不同的母线段。
12.1.13 集控室宜设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