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9.3  烧结与焙烧车间

9.3.1  本节适用于烧结、焙烧、电气净化、燃料、熟料中碎车间、氢氧化铝运输系统和氧化铝包装工段。

9.3.2  同一回转窑的用电设备,应由配电所同一段母线供电。

9.3.3  烧结、焙烧车间,下列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调速:

    1  烧结回转窑主转动、鼓风机、排风机、饲料泵和煤粉饲料机。

    2  焙烧炉鼓风机。

    3  立盘过滤机。

9.3.4  烧成窑的主传动和辅助传动之间,应有电气联锁;主传动电机应采取隔热措施。

9.3.5  烧结回转窑宜按窑分设监视火焰和熟粉块况的工业电视;鼓风机、给煤粉转速、电滤器、排风机等工序宜采用计算机装置集中控制。

9.3.6  烧结回转窑的原煤和窑灰运输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熟料中碎、熟料运输系统和氢氧化铝输送系统,应设电气联锁,并宜采用计算机装置在控制室集中控制。

9.3.7  烧结回转窑控制室与有关生产岗位,应设生产联系信号;主传动电动机附近,宜装设启动预告信号。

9.3.8  焙烧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点燃装置与排风机应连锁,排风机启动后方可点燃。

9.3.9  焙烧炉鼓风机电动机的启动设备,应按重载启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