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9.2  原料车间

9.2.1  本节适用于原矿槽、原矿破碎、碎矿堆场、石灰炉、原料磨、料浆仓和原料输送线等。

9.2.2  料浆仓的低压配电室,宜在料浆仓底泵房外独立设置。

9.2.3  碱粉仓可由一回低压线路供电。

9.2.4  原料车间的物料输送系统,应设置电气联锁。宜采用计算机装置在控制室集中控制,仪表料位纳入计算机监测系统。混匀取料机除应装设联锁外,还应设视、音通信,宜采用角钢滑触线供电。

9.2.5  移动卸料小车配电,宜采用绝缘式安全滑触线;限位控制宜采用接近开关;启动控制设备不宜装设在车上;控制信号线应固定敷设。

9.2.6  翻车机系统宜设计算机装置集中控制,并设上位机及视频监视。

9.2.7  石灰炉上料系统、出料系统和鼓风机等,宜采用计算机装置在控制室集中控制,并设视频观察加料、卷扬机等工况。

9.2.8  石灰炉卷扬机主传动电动机,选用重型启动变频电机,加、减速起始点选用接近开关。

9.2.9  原料磨主传动、辅助传动、润滑系统、磨前给料、磨后前槽和输送泵等,宜由设计总承采用计算机控制装置实现单系统联锁程序控制。

9.2.10  大型球磨机宜采用高压同步电动机传动;励磁装置应具有环境要求的防护等级;同步机与励磁机应为同一供电电源系统。

9.2.11  多台原料磨宜设控制室集中控制,并按需设视频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