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整流机组的选择及谐波治理
6.3.1 整流机组一次侧电压及降压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流机组一次侧电压宜按表6.3.1选择。
表6.3.1 整流机组一次侧电压的选择
2 当电网电压为110kV时,系列输出总功率大于或等于40MW,应采用110kV自耦直降方式;小于40MW时,采用110kV自耦直降方式或二次降压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当电网电压大于或等于220kV时,整流机组一次侧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 当整流所建设在发电厂或自备电厂附近,技术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发电机电压直配方式供电。
6.3.2 整流机组直流侧额定电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电解用整流机组应为电解系列正常工作直流电压、同时发生阳极效应电压、总直流汇流母线电压降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阳极效应计算电压应根据工艺参数确定,宜平均取30V。同时发生阳极效应不降电流的电解槽台数,100台槽及以下取1个;100台槽以上取2个;小型铝厂取1个。汇流母线电压降宜取5V。
2)整流机组直流额定电压还应满足电解系列最后一部分电解槽启动电压,该电压根据工艺专业要求确定。
3)整流机组应能承受在阳极效应熄灭后,因不能立即将直流电压自动降至原来值而产生的冲击电流所造成的过载。
2 重有色金属电解整流机组,应为电解系列的最高运行电压和总直流汇流母线电压降之和。
6.3.3 铝电解整流所机组数量,应根据供电电压、负荷大小、负荷性质、运行损耗和电网对谐波限制的要求确定。每个电解系列的机组数量、等效相数和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一次电压为35kV及以下时,以4个~6个机组形成等效24相或36相。
2 机组一次电压为66kV和110kV时,若单机容量在12.5MV·A~35MV·A,以3个机组形成等效18相或36相;若单机容量在35MV·A及以上时,以4个~6个机组形成等效48相或72相。
3 机组供电电压为220kV,单机容量在50MV·A及以上时,以4个~8个机组形成等效48相~96相。
4 机组的容量应能满足,当一个机组因故检修时,其余机组仍能供给1.05倍~1.15倍的全系列直流电流。正常情况下,系列的全部机组应同时运行。
6.3.4 重有色金属电解整流所,备用机组组数和机组额定电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整流所,每个系列的整流机组为3组及以上时,每系列宜备用一组;每个系列1组~2组时,两个系列宜备用1组。
2 中型或不连续生产的电解整流所,宜采用元件备用。
3 电解系列整流机组额定电流的总和(不包括备用机组),宜等于系列电流的1.05倍~1.15倍。
6.3.5 电解整流所宜采用自动稳流的整流系统,即由饱和电抗器稳流的二极管整流机组或晶闸管整流机组组成。
6.3.6 电解整流所供电系统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值和母线的电压畸变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
6.3.7 电解整流所谐波治理,宜采用下列方式:
1 无自动稳流的二极管整流机组,宜采用单机组等效12相,多机组构成等效多相整流系统。
2 有自动稳流的多机组系列整流所,宜采用单机组为6相或等效12相构成的等效多相制整流系统,并设调谐滤波补偿装置。单机组系列整流所,亦可采用单机组等效多相整流系统,必要时亦可加装调谐滤波补偿装置。
6.3.8 滤波装置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谐滤波应结合无功补偿统一考虑。
2 滤波补偿装置与整流机组宜接在同一供电母线上。
3 滤波装置系统宜经总断路器接入供电母线,各分支调谐滤波器应设单独的隔离开关,一次及二次配电设备,并应能独立运行,保护动作于总断路器。
4 接入滤波装置的断路器,宜采用可避免重燃的断路器。
5 5次和7次调谐滤波器中的串联电抗器,宜设0、±2.5%和±5%抽头,及±5%无级调杆。
6 各分支调谐滤波器应分别设置安全围栏。
7 宜预留一分支调谐滤波器的安装场地。
6.3.9 多机组并联运行时,双反星带平衡电抗器接线或双反星不带平衡电抗器接线的二极管整流机组,其直流额定电压宜小于300V,单机组运行时,其直流额定电压宜小于45V。
6.3.10 电解整流装置直流的电压偏移率,在额定状态下不应大于10%。
6.3.11 整流变压器二次侧为多绕组并联时,各绕组的短路阻抗值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3%。
6.3.12 并联运行于同一电解系列的各整流变压器的短路阻抗值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平均值的5%。
6.3.13 电解用整流器应能连续输出100%额定电流,并能持续承受以24h为周期的150%额定电流的过负荷1min。
6.3.14 整流机组的调压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极管整流机组,当调压深度小于50%时,单机组可采用单级一次侧抽头有载调压整流变压器;多机组系列还应采取措施,以保证并联机组间的负荷平衡。
2 二极管整流机组,当调压深度大于或等于50%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侧电压小于或等于110kV时,应采用端部自耦有载调压;
2)一次侧电压为220kV时,当机组容量小于60MV·A时宜采用第三绕组加串联(辅助)变压器调压;当机组容量大于60MV·A时宜优先采用降压自耦有载调压;
3)一次侧电压大于220kV时,主接线及调压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需经经济比较确定。
3 晶闸管整流机组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用晶闸管相控并配以一次侧有适当级数的无载或有载调压整流变压器。
6.3.15 调压范围的下限和级电压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一个电解系列的全部机组有载连续调压至最低一级时,系列电流宜不大于一个机组的额定电流。
2 最低电压应分别满足轻金属和重金属电解槽焙烧及启动要求,但铝电解也可采用无励磁切换变压器抽头和饱和电抗器控制等方法。
3 单纯采用有载分接开关调压的级电压差:对于铝电解宜为2%~4%,重有色金属电解宜为1%~2%。
4 调压范围的下限应能满足直流侧短路均流试验的要求。
5 电网电压偏差为-5%时,整流机组有载调压装置应能将直流电压调整到额定值。
6 铝电解整流机组的有载调压变压器,若有无载倒段开关,则在无载倒段的上、下段间,宜有20V~40V重叠电压的有载调压级。
6.3.16 高电压、大电流整流机组整流电路可采用桥式接线和同相逆并联接线。当采用同相逆并联电路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正、逆同名相间产生金属性短路。
6.3.17 为使单机组形成等效12相整流系统,可采用具有共轭式铁芯或两个铁芯,一次侧或二次侧为Y、D两种接线绕组的整流变压器。
6.3.18 整流装置的额定整流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没有自动稳流控制时,机组额定效率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1)UdN=200VDC~400VDC时,额定效率为:94%~95%;
2)UdN=400VDC~600VDC时,额定效率为:95%~96.5%;
3)UdN=600VDC~800VDC时,额定效率为:96.5%~97.8%;
4)UdN=800VDC~1100VDC时,额定效率为:97.8%~98.4%;
5)UdN≥1100VDC时,额定效率为:98.5%。
2 有自动稳流控制时,机组额定效率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1)UdN=200VDC~400VDC时,额定效率为:93%~94%;
2)UdN=400VDC~600VDC时,额定效率为:94%~95%;
3)UdN=600VDC~800VDC时,额定效率为:95%~96.5%;
4)UdN=800VDC~1100VDC时,额定效率为:96.5%~97.6%;
5)UdN≥1100VDC时,额定效率为:97.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