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供电电源与接线系统
6.2.1 整流所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铝电解整流所的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宜从两个不同供电点分别引入,当任一电源停电时,其余电源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需要。
2 镁电解整流所、小型铝电解整流所及大型重有色金属电解整流所,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任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需要。
3 中型重有色金属电解整流所,宜由两个电源供电;小型整流所可由一个电源供电。
6.2.2 铝、镁电解槽及大、中型锌电解槽,最大允许停电时间及相应的减电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电解,全停电时间,应小于45min;减电20%,应小于4h。
2 镁电解,全停电时间应小于4h,长时间减电时,应保证66%以上的正常系列电流。
3 锌电解不宜全停电,事故情况下应保证15%~20%的正常系列电流。
6.2.3 整流所交流侧主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铝电解整流所,应采用双母线系统;小型铝电解整流所,宜采用双母线系统。
2 重有色金属电解整流所,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系统。全年连续生产,且整流所机组在3组及以上的大型整流所,宜采用双母线系统。
3 整流机组交流侧母线系统,应按电解系列分段,每个系列的全部整流机组,必须运行于同一段交流母线上,或由双分裂绕组降压变压器同时供电的两段母线上。
4 当一个电解系列由三台降压变压器供电(其中一台备用)时,其中任意两台均应能满足并联运行的条件,并能供全部整流机组负荷。
5 当一个电解系列的全部整流机组有载连续调压至最低一级,电解系列电流仍大于一组整流机组的额定电流时,应设置总进线或母线(分段)断路器,用于同时切合电解系列的全部整流机组。
6 当用进线或母线(分段)断路器切合电解系列全部整流机组时,不应影响整流所所用电及全厂其他用电负荷,整流机组正常运行时,动力负荷宜单独接于另一段母线上。
6.2.4 铝电解整流所的主接线,在任一设备、母线故障或检修时,应保证电解系列正常生产。
6.2.5 多整流机组并联运行的电解系列,各机组直流侧应设电动操作的直流隔离器。单机组电解系列,除电解槽有反电势外,机组直流侧可不设直流隔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