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4.2  电气部分

4.2.1  电站应设置单独的主控制楼(室),主控制室的面积,应按规划容量设计,并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主控制楼(室)应靠近电站的主厂房。

4.2.2  一期工程屏台的布置,应按远景规划确定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以满足分期扩建和运行维护、调试方便的要求。

4.2.3  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发电机容量的大小、企业配电电压,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采用10.5kV或6.3kV。

4.2.4  电站的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4.2.5  发电机的引出线宜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或电缆桥架铺设。

4.2.6  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4A时,10.5(6.3)kV发电机中性点应采用不接地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4A时,发电机中性点宜采用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地系统。

4.2.7  接在发电机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发电机中性点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4.2.8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4.2.9  为保证发电机运行稳定和电压质量,宜装设自动电压调整器。

4.2.10  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以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

4.2.11  电站的电气测量、电能计量仪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

4.2.12  发电机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装在汽轮机的控制屏上。

4.2.13  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有关规定。

4.2.14  电站发电机与企业电网并网时,应选定并网点,宜采用准同步并网方式。

4.2.15  电站宜直接用发电机的母线电压与企业的6kV~10kV配电系统相连接。

4.2.16  电站的站用电,宜设一台站用变压器,变压器接于发电机电压母线上,并从站外引入可靠的交流备用电源。

4.2.17  当电站内采用直流操作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作为断路器的合、分闸操作电源,同时也作为电站的事故照明电源。计算蓄电池容量时,应留有裕度,交流站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4.2.18  电站的启动电源,可从企业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给。该线路也可作为电站投入运行后的备用电源。

4.2.19  电站的电气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