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变电所与配电所
3.5.1 变电所和配电所[以下简称变(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高温、震动、粉尘、蒸汽、水雾、腐蚀性气体等不利影响,并应设于污染源的上风侧。
2 靠近负荷中心。
3 进、出线方便。
4 设备运输方便。
5 节约用地,有较好的地形、地质条件。
6 不被积水淹浸。
7 留有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扩建余地。
3.5.2 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建(构)筑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有关规定。
3.5.3 当企业具有自备电厂、大型整流所或负荷大而集中的生产车间时,变(配)电所应考虑与其合建或靠近的合理性。
3.5.4 35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配置,变压器可采用户外或户内安装。66kV~330kV配电装置处于污秽区或场地狭窄时,应建成户内式,变压器一般户外安装。
3.5.5 高压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式配置时,6kV~35kV配电装置应优先采用具有机械连锁的“五防”功能的成套设备。当场地受限制时,66kV~330kV配电装置可采用六氟化硫(SF6)全封闭式组合电器(GIS)。
3.5.6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
3.5.7 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3.5.8 变(配)电所的操作电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大、中型变(配)电所,当采用直流操作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
2 断路器数量很少的10(6)kV配电所和车间内单个断路器的控制,可采用交流操作。
3.5.9 变(配)电所的操作电源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3.5.10 大型变(配)电所宜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当能从所外引入可靠的交流备用电源时,亦可只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应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对于小型配电所,两回所用电源均可从外部引入,不另设所用变压器。所用变压器不宜对外供电。
3.5.11 大型变电所应设调度电话和行政电话。与电力部门联系的电力调度电话的设置,应根据冶炼厂的调度方式与电力部门协商后确定。中、小型变(配)电所,应在控制室设置电力调度总机,对所属各变(配)电所和主要用电车间进行电力调度。
3.5.12 变(配)电所应根据发展需要,在平面布置上留有适当的扩建余地。10(6)kV配电装置室,每段母线宜留有2个~4个开关柜备用位置。控制室应按变(配)电所的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3.5.13 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除设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外,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用房,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3m。
3.5.14 配电装置室和控制室内,宜采用电缆沟配线。配线数量较多时,宜设电缆夹层。电缆夹层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m,但不宜大于3m。地下水位较高时,电缆夹层不宜采用地下式配置。
3.5.15 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宜符合表3.5.15的规定:
表3.5.15 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
注:控制屏(台)前经常有人值班时屏(台)正面与墙净距不宜小于3000mm。
3.5.16 控制室顶棚到地面的净高,不宜低于3.5m。
3.5.17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宜符合表3.5.17的规定:
表3.5.17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宽度(mm)
注:1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2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3 手车式开关柜的手车不需就地检修时,柜前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小;
4 当柜后墙上设有隔离开关,需就地操作时,柜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mm;
5 当开关柜后面有进(出)线附加柜时,柜后维护通道应从其附加柜算起;
6 对于可实现柜前维护的手车式开关柜,靠墙安装时柜后与墙面净距应大于50mm。背靠背安装时,柜后净距应大于50mm。
3.5.18 户内成套配电装置及联络母线上方距梁底净距,当电压为6kV~10kV时,不应小于500mm;电压为35kV时,不应小于900mm。
3.5.19 冶炼厂车间变电所,宜采用户内式配置,尽量与低压配电室毗邻;其位置应避开震动、高温、多尘、蒸汽及腐蚀严重的场所,不得靠近易冒槽的贮槽和设置在各种溶液槽和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楼板下;应尽量避免工艺管道从上部楼面或通风窗的一侧通过。当上述条件难以达到时,可在车间附近设独立式变电所或箱式变电站。车间内设置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3.5.20 车间变电所变压器室的土建结构,宜按加大一级或按近期可能增加的最终容量考虑。
3.5.21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3.5.22 变电所与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以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