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Codeforpowerdesignofnon-ferrousmetalssmelters

GB50673-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7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4(4)、5.2.18(4)、7.3.28(2)、8.6.2(4)、14.0.10、15.0.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7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电与配电、余热电站、厂区线路、电解整流所、车间电力设计基本规定、重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氧化铝厂车间电力设计、铝电解车间电力设计、镁钛与工业硅厂车间电力设计、炭素厂车间电力设计、氟化盐厂车间电力设计、稀有金属冶炼厂车间电力设计、硬质合金厂车间电力设计、半导体材料厂车间电力设计、公用设施电力设计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邮政编码:410011),以供今后修编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文华  张鞍生  湛训良  黄应龙  邵晓钢  许小满  彭洪涛  袁进禹  朱政坤  刘祥印  尹泽辉  喻仁盛

    主要审查人:田有连  张权度  江山  李学文  倪仁金  付新民  周恒琦  杨力